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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合同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从事连锁经营事宜形成一致。双方承诺:遵守并履行双方约定事项以及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条 定义
1.1 甲方经营技术资产:由甲方研发、完善,用于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的具有统一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加盟连锁专卖店/管理方式、商品陈列设备、设施、技术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1.2商标:指甲方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甲方的标识、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其核心标识是甲方注册商标---“大明”(见附件1图样)。
1.3 甲方形象:甲方因使用甲方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定型体现在的统一形象上。其核心标志是“大明酱肉”,“大明红肠”。(见附件2)
第二条 宗旨
2.1 甲方同意乙方以特许加盟的形式加入甲方连锁经营体系;同时,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经营技术资产、商标和甲方形象,并在其指导、支持下,以专卖店/柜的方式从事熏酱、肉灌、豆制品等熟食制品的销售活动。
2.2 甲方双方共同努力,互利互惠,共同赢得商业成功。
第三条 法律地位
3.1 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存在共同投资和/或代理或雇佣/或承包关系。
3.2 乙方拥有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同时,自行承担加盟连锁店/柜开店和经营的全部投资、风险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第四条 授权经营
4.1 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在                 街/路        号以大明熟食制品有限公司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进行经营(见附件3《授权书》)。
4.2 乙方遵循甲方“统一品牌、统一加工、统一配送、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连锁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 合同期限
5.1合同有效期   年。自2011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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