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为乙方提供各层次的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 8.7 提供有关的促销方案及资料。定期提出经营评估报告。 8.8 甲方负责提供部分食品的主要调料,费用由乙方支付。 8.9 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按乙方支付的加盟费的10%--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第九条 乙方责任 9.1 乙方自行办理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等相关行政许可,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办理手续甲方提供相关协助,费用乙方自担。 9.2乙方必须只经营甲方所提供的货品;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定价销售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经营非甲方的货品。 9.3 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 (1) 必须全力以赴提高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营业成绩; (2) 每月月末5日前按时向甲方提交上月营业报告书,并保证所上交的营业报告书情况属实; (3) 必须按时履行付款义务,不得存在拖欠、延迟行为; 9.4 因经营环境变化及其他原因: (1) 乙方希望变革经营地点或位置时,需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2) 乙方要求增开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时,必须与甲方另行签订加盟连锁合同后,方可经营; (3)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乙方营业中断或因为其它原因不在继续经营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合同终止申请。对此,甲方有优先接任的权利,同时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做好相关转接工作。 9.5 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自身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他人利益时,乙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索赔责任时,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赔偿金及全部费用。 9.6 乙方(包括保证其员工)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传播、发布、转让甲方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技术资产、商业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本项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9.7 合同终止,乙方同时自行拆除甲方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特定的商标、标志、样式等一切营业象征。如乙方不主动拆除,甲方有权拆除,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